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是行政訴訟。簡單來說就是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告是做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機關、組織的,就是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爲,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