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願履行,通常是指無論當事人是否知道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的事實,只要其出於自願,履行了償還債務的義務;即使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也應認定該履行行爲有效,其不得以其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爲由主張撤銷其償還債務的行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