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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當事人自願履行

欄目: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1W

當事人自願履行,通常是指無論當事人是否知道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的事實,只要其出於自願,履行了償還債務的義務;
即使訴訟時效期間已過也應認定該履行行爲有效,其不得以其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爲由主張撤銷其償還債務的行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爲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什麼是當事人自願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