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放棄撤銷權。放棄撤銷權的明確表示可以是用口頭的方法明確表示,也可以是用書面的方法明確表示。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以自己的行爲放棄了撤銷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