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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期未年審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

欄目: 行政許可 / 發佈於: / 人氣:2.38W

司法解釋規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爲的種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爲的。
因爲《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期未年審的可能被吊銷執業許可證,因此,有可能構成非法行醫罪。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45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期未年審是否構成非法行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