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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費用誰來承擔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86W

一、行政強制執行費用誰來承擔

行政強制執行費用誰來承擔

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願也可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人民法院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序有哪些

1、申請。行政機關的申請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和第一個環節,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後,纔開始決定是否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據以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在申請執行書中,應說明要求強制執行的法律根據和事實根據、執行對象和執行標的等,以便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

2、審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後,應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前者如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已經產生執行力;後者如行政處罰決定據以處罰當事人的事實是否清楚等。經審查後,認爲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執行申請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立案並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並將決定通知申請機關。如果認爲確有錯誤或違法的,經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將執行申請書退回申請機關。

3、命令當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後,應向當事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命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經過法院的告誡仍拒不履行,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執行。執行由人民法院負責主持,必要時可以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執行完畢後,人民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

如果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發生了行政爭議的時候,那麼是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會根據事實和相關的法律規定來作出判決當事人需要履行法院的判決。如果拒絕履行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的費用需要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