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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爲的合法要件是什麼?

欄目: 行政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5.41K

行政行爲的合法要件是什麼?

行政行爲的合法要件是什麼?

行政行爲的合法要件,是指行政行爲合法成立生效所應具備的基本要素,或者說是應當符合的條件。行政行爲合法的一般條件如下:

1、行政行爲的主體應當合法

這是行政行爲合法有效的主體要件。所謂主體合法,是指實施行政行爲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只有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所爲的行政行爲纔是有效的行爲。行爲主體的合法應包括以下幾項具體要求:

(1)行政機關合法。指實施行政行爲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成立,並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2)人員合法。行政行爲總是通過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具體實施,這些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所實施的行政行爲方有效。

(3)委託合法。委託合法是指作爲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基於實施行政活動的需要,依法委託社會團體或羣衆組織、公民個人代表行政機關實施某種行政活動。主體合法要求行政機關的委託必須合法,所爲的行政行爲纔能有效。委託的合法性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委託的行政機關必須具有合法的委託權限;②接受委託者必須具備從事行政活動的能力;③被委託者必須在委託權限內實施行政行爲。

2、行政行爲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範圍

權限合法,是指行政行爲主體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行爲,必須符合一定的權限規則。這是行政行爲合法有效的權限方面的要件。法律針對不同的行政主體或其不同的職能確定了相應的職責、權限。行政主體只能依據法定職權實施行政行爲,否則無效。同時,任何行政職權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確定行政主體的職權時,在地域、時間等方面設定了各種限度,這些限度是行政主體所不能超越的。

3、行政行爲內容應當合法、適當

這是行政行爲的內容要件。行政行爲的內容合法,是指行政行爲所涉及到的權利、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義務的影響或處理,均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所謂行政行爲的內容適當,是指行政行爲的內容要明確、適當,而且應當公正、合理。行政行爲內容合法、適當包括以下幾項要求:

(1)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符合法定幅度、範圍;

(3)行政行爲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4)行政行爲的內容必須適當;

(5)行政行爲必須公正、合理。

4、行政行爲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所謂程序,是指行政行爲的實施所要經過的步驟。程序是行政行爲的基本要素,因爲任何行政行爲的實施都要經過一定的程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行政程序而存在的行政行爲。

行政行爲應當符合法定程序有兩項具體要求:其一,必須符合與該種行政行爲性質相適應的程序要求;其二,必須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如說明理由規則、表明身份規則、聽取意見規則等。行政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其行爲也屬無效或應當予以撤銷的理由之一。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以下行爲不能申請行政複議: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例如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決定。對這些處理決定,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其他處理,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爲,例如訊問刑事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檢查、搜查等;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對象發佈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例如行政法規、規章等;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爲;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爲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爲;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