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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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案件成立
行政附帶民事訴訟中的附帶民事訴訟是以行政訴訟存在爲依託的,其必須以行政訴訟成立爲前提和基礎,如果行政訴訟案件不成立或不存在,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和依據,就不會存在什麼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當事人只能提起單獨的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