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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

欄目: 行政複議 / 發佈於: / 人氣:1.4W

提起行政複議的條件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
2、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3、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法律規定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提起行政複議的條件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