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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扣許可證有什麼程序?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1.2W

許可證在生活中分很多種經常見到的也有很多,如:經營許可證、安全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入網許可證等,經常聽到吊銷、暫扣某某的許可證等字眼,但對於吊銷暫扣許可證是什麼,我們並不瞭解,只知道這是一種爲了維護秩序的強制措施,那麼暫扣許可證有什麼程序?我們來具體看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暫扣許可證有什麼程序?

具體法規依據如下:

《行政強制法》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經批准;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製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註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第十九條 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並補辦批准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爲不應當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製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

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希望廣大商戶能在經營生產中做到遵紀守法,知法懂法、良性競爭,不要爲了一己私利而試圖尋找法律邊緣的漏洞,應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爲社會創造價值。否則法律將採取強制措施制止一切不利於維護秩序的行爲。

Tags:許可證 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