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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經營者有哪些行爲會被處罰金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欄目: 行政處罰 / 發佈於: / 人氣:2.6W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平臺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的;
(二)修改交易規則未在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未按照規定的時間提前公示修改內容,或者阻止平臺內經營者退出的;
(三)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
(四)未爲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
《電子商務法》第81條

平臺經營者有哪些行爲會被處罰金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