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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調查取證

欄目: 刑事立案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24W

根據《刑訴法》第五十二條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辯護律師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民檢察院收集、調取證據的,人民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申請材料移送公訴部門辦理。

檢察院調查取證

人民檢察院認爲需要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決定收集、調取並製作筆錄附卷;決定不予收集、調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人民檢察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辯護律師可以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