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相關的證據主要可以有虛高借條、銀行卡轉賬、收款、取現明細、擔保合同、平賬的借條、擔保合同、手機通話記錄、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