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的最高刑爲死刑。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