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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39K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律師解析:構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四大要件:
主體是特殊主體的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主觀上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客體上爲侵犯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戶財產自主支配的權利;
客觀上實施了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爲。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