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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時間怎麼計算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66K

刑事訴訟期間一般以時、日、月計算,以日爲例,開始的日不在期間內;
從開始日的第二日開始計算期間,路途上的期間不在期間內,因此以郵遞方式交上訴狀等文件的,在期滿前交付給郵遞不視爲過期。
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內有法定節假日的,也算做刑期,不因此延長刑事期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後一日爲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爲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爲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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