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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幣罪的表現形式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W

走私假幣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國家有關貨幣的管理法規及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僞造的貨幣進出國(邊)境的行爲。所謂逃避海關監管,是指採取種種方法,以躲避海關對其所運輸、攜帶、郵寄的僞造貨幣進行監督和檢查的行爲。

走私假幣罪的表現形式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僞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