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多爲過失,但也有故意之嫌,如一個急患則,在入院是搶救黃金期,它門非坐等別人交錢再治產生過晚事故,出於人道,應列爲故意,但門又是它門開的,再說正常搶救中出現醫療事故應爲過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