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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去認定走私珍稀植物製品罪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53W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製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爲。
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如果走私了珍稀植物或珍稀植物製品其中之一的,則根據對象分別以走私珍稀植物罪或走私珍稀植物製品罪定罪處刑。既走私了珍稀植物,又走私了其製品的,亦只構成本罪,無需數罪併罰,罪名則爲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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