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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訴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74K

刑事案件,一般是1個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一般是3個月。
上述期限不包括檢察院“以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爲由,提出延期審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計算審理階段的時限),以及精神病鑑定的時間。

刑事起訴到開庭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