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刑法》對初犯並沒有作出明確的
法律規定,只規定了累犯。也就是說,即使
犯罪行爲人是第一次犯罪,可以被認定爲初犯,但是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認爲初犯可以被減輕、從輕處罰,即初犯的身份不是量刑情節的一種,不會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