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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再犯罪是否屬於累犯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7W

不屬於。《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緩刑考驗期間,原判的刑罰尚沒有執行完畢,不符合《刑法》第65條刑罰執行完畢的規定,所以在緩刑期間再犯罪的,不屬於累犯。
另外,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並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

緩刑期間再犯罪是否屬於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