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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罪判處緩刑後罪是否成立累犯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3W

前罪判處緩刑不成立累犯。
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而緩刑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刑罰,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了,而不是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所以,前罪判緩刑不能構成累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前罪判處緩刑後罪是否成立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