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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盜竊案件中主從犯怎麼認定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4W
共同盜竊案件中主從犯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共同盜竊案件中主犯認定:
1、在盜竊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盜竊集團或一般共同盜竊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惡重大的犯罪分子。
從犯:
1、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作用的盜竊犯;
2、在共同盜竊中起輔助作用的盜竊犯。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