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實施正當防衛的條件:(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