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過了追訴期就無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爲是犯罪,即無罪。刑事訴訟追訴期已過,一般情況下公訴機關不再追究,法院也不會審判,就是無罪。《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