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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收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後作出決定的期間是多久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23W

公安機關收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後作出決定的期間是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公安機關收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後作出決定的期間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