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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裏面說的累犯與慣犯有什麼區別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75K

刑法裏面說的累犯與慣犯的區別是慣犯是以一種犯罪爲常業,或以犯罪所得爲主要生活來源或揮霍、腐化的來源,在較長時間內反覆多次實施一種危害社會行爲的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裏面說的累犯與慣犯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