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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6000元可以報警嗎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05W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規定刑事立案
個人盜竊數額達到1000元的,立爲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均立爲刑事案件;慣犯作案或一個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爲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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