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從重處罰應具有以下四層涵義:(一)從重處罰必須是在法定刑範圍內從事。如果超出了法定刑範圍,則是“加重”,而不是“從重”。(二)從重處罰必須以“從重處罰情節”爲依據。(三)從重處罰的參照物是“不從重處罰”,而不是“從輕處罰”。(四)從重處罰的“從重”,只能是適度從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