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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翻案期限多少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39W

刑事案件翻案涉及追訴時效。刑事案件一般是公訴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受追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不受追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不受追訴;應處無期或死刑的過20年不受追訴。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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