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可以判處緩刑。
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判決緩刑的條件是:
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爲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
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屬於“數額較大”範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上述犯罪結合其它情節,可積極爭取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