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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方法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量刑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7.27K

根據《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險方法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