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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過刑事處罰可以出國嗎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92K

只要是刑事處罰執行完畢,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仍然可以出國。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準出境。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護照法》第十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爲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受過刑事處罰可以出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