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外地辦理身份證需要以下
證件:
證明身份的證件:
(一)居民
戶口簿;
(二)居民身份證(僅限居民身份證換領);
(三)機動車
駕駛證、
護照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用於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民身份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