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嫌疑人被逮捕到法院宣判是沒有具體期限的,嫌疑人從逮捕到偵查結束一般不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的案件後,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法院對案件立案後,審理的期限一般是二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