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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就不存在侵佔罪嗎

欄目: 職務侵佔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19K

個人合夥的合夥人,其行爲是否構成侵佔罪,應該由合夥財產的性質決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個人合夥就不存在侵佔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