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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地區職務侵佔8萬如何處罰

欄目: 職務侵佔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58K

發達地區職務侵佔8萬如何處罰

職務侵佔是指公司員工侵佔了公司的財產,這種行爲構成了職務侵佔罪。我國刑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員工利用職務提供的機會,將該單位的財產私自佔有,且涉及的數額比較大的,會被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或拘留,涉案數額特別大的,會被判處超過五年的有期徒刑,並且司法機關可以將該犯罪分子的財產沒收。法律中沒有規定發達地區和非發達地區有什麼區別,涉案金額達到八萬元屬於前者,數額比較大的情況,被判處五年以內的有期徒刑或拘留。

職務侵佔罪最早被納入刑法是一九九五年二月頒佈的違反公司法的犯罪行爲規定,量刑標準根絕犯罪行爲的涉案金額數目,涉案金額超過一萬元即屬於數額較大的範圍,超過十萬元則達到數額巨大的範疇。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利用自己職務便利非法佔有了單位的財產數額達到五千元就應該對其進行追訴,涉案的數額應該採用累計的方式計算,並非一次涉案金額。雖然法律上有規定犯罪數額的量刑標準,但每個地方可能根據實際情況會由一些調整,達到上面說到的範圍內就構成了犯罪行爲。如果利用職務便利佔用了單位的財產,但是涉案的累計數額沒有達到犯罪的界限,就不能稱其爲犯罪行爲,具體的處理方法參考其他條例作出的規定。

職務侵佔罪和貪污罪是有區別的,貪污罪主要是針對國有單位的工作人員,比如國有企業的職員,政府工作部門的職員,而職務侵佔罪是指一般的事業單位的職員,不具備國家工作人員的屬性。貪污罪侵佔的財產必然屬於公共財產,職務侵佔罪侵佔的財產可能是公共財產也可能是私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