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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174萬罪量刑多少?

欄目: 職務侵佔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9.73K

一、挪用資金174萬罪量刑多少?

挪用資金174萬罪量刑多少?

挪用資金174萬罪量刑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二、挪用行爲的具體表現形式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

對於此種情況,必須有兩種限制,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既不是進行非法活動,也不是進行營利活動,而是進行其他活動,所以這兩種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即所謂“超期未還型”。

(2)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營利活動,是以營利爲目的所實施的合法的一切經營活動。例如,以挪用的資金作爲資本,從事經商、生產、入股分紅、存入銀行或者借給他人而個人得利等。但是應當注意,這裏所指的營利活動不包括非法活動。對於挪用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行爲,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限制較爲寬鬆,只要挪用的數額較大,就構成犯罪。對於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行爲人營利的目的是否達到,均不要求。即所謂“營利活動型”。

(3)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

所謂“非法活動”,是包括一切違法犯罪活動,常見的有非法經營、賭博、走私、嫖娼、行賄等。此種形式的挪用原則上對期限、數額均無限制。

挪用單位或者是國家機關資金的行爲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若是在工作過程之中發現其他職員有挪用不屬於自己資金的行爲,此時就可以向司法機關反映,也可以向上級領導反映。經覈實挪用行爲存在,且數額達到量刑標準,此時是會將挪用資金的職員抓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