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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能抓人嗎

欄目: 職務侵佔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73W

涉嫌侵佔罪,公安機關是可以抓人的。
1、《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五十一條對於判處拘役的罪犯,在判決、裁定生效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將判決書、裁定書、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自訴狀複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公安機關。
第三百五十二條執行通知書回執經看守所蓋章後,附入人民法院的訴訟案卷。

侵佔罪能抓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