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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自首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欄目: 刑事自訴 / 發佈於: / 人氣:2.8W

一、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或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
《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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