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的主體是人民檢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