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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逮捕通知書下了就一定要判刑嗎?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69W

公安局逮捕通知書下了就一定要判刑嗎?

一、公安局逮捕通知書下了就一定要判刑嗎?

1、一般而言檢察院批捕,是已經掌握了初步證據的。但是,最終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來作出判決的。因此,不能說檢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會判刑,只能說實踐中檢察院批捕後法院最終定罪的比例很高,刑期長短要看具體案件情況,建議委託律師介入會見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具體情況。

2、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二、檢察院下批捕決定書的時效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合上面所說的,逮捕通知書下來意味着案件會直接轉由檢察院進行處罰,但逮捕並不意味着會被判刑,執法人員同樣也需要在時限之內找齊犯罪的證據纔可以進入到審判的階段,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確定最後給的結果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