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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和侮辱罪有什麼區別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3.21W
誹謗罪和侮辱罪有什麼區別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嚴,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誹謗罪,是指捏造並散步虛假的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尊嚴、詆譭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   
侮辱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須是公然進行的,再次。侮辱必須是針對特定的目標和對象進行的。誹謗罪在客觀方面首先要求行爲人實施了捏造事實的行爲,其次則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實,即將所捏造的虛假的足以傷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虛假事實在社會上廣爲傳播,使公衆廣爲周知。再次,誹謗的對象也必須是特定的。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爲,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着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衆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