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相關有哪些規定 | 尋釁滋事能直訴嗎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64W

尋釁滋事能直訴嗎?相關有哪些規定?

我國的社會和平,百姓的安居樂業與我國的法治建設和執法者的相關管理密不可分。尋釁滋事作爲破壞這種寶貴的社會環境的犯罪案件,我國相關單位一旦受理予以嚴懲。那尋釁滋事能直訴嗎相關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爲大家進行相關的解答。

只要認定是刑事案件,確實也刑事犯罪,決定要強制性民事訴訟,發現有刑事犯罪 ,訴訟終止,轉爲公安辦理,先刑事後民事。

一、判斷行爲人的行爲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爲的方式和手段。行爲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爲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爲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爲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爲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爲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爲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爲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行爲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爲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爲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刑法修正案(八)》對尋釁滋事罪主要作了如下修改:

1.明確將“恐嚇”增加規定爲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爲之一,以嚴厲打擊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脅、滋擾他人,意圖對他人產生心理威懾,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恐慌的行爲。這是針對實踐中發生的尋釁滋事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尤其是針對近年來黑惡勢力尋釁滋事犯罪慣常採用所謂“冷暴力”、“軟暴力”手段等新情況增加的。

2.加大了對糾集他人多次尋釁滋事的主犯的打擊力度。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所謂“糾集他人”,是指糾合、聚合他人,表明此類尋釁滋事行爲不止一人蔘加,但不一定表現出嚴密的組織性,在大多數情況下,可能表現爲多人或者很鬆散的團伙作案,也可能表現爲以團伙形式作案。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原來只有五年,考慮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其社會危害性遠大於以個人單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檔刑,將最高刑從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並處罰金。適用本檔刑的一個必要條件是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爲,並不要求每一次尋釁滋事行爲都必須構成犯罪才能適用本款規定,只要糾集他人多次實施該行爲,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適用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構成對社會和個人的人身安全和經濟安全較爲嚴重的刑事案件,可以採取直接訴訟的方式進行簡易直接辦理這類案件。主要是由於其案件犯罪特徵明顯,對社會的危害比較嚴重。我國對這類案件的辦理尤爲重視和快速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