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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樣的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1.24W

誣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樣的

一、誣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是怎樣的

成立誣告陷害罪最主要的一點是在目的上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如果不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就不能成立誣告陷害罪。成立誣告陷害罪最基本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一)侵犯的對象,誣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也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侵害的行爲,主要是表現爲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並且向司法機關或有關機關告發。具體的行爲條件是:

1、捏造刑事犯罪事實。行爲人捏造的事實必須是他人的犯罪事實,如果捏造的事實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簡單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則不構成本罪,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等民事犯罪;

2、向有關機關告發。犯本罪的行爲人不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實,而且還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機關進行了告發。要是行爲人沒有這個舉動的話,即使捏造的是對方的刑事犯罪事實,但由於有關機關並不知曉,可能根本就不會立案調查,所以不會構成誣告陷害。

3、誣告陷害對象明確。行爲人進行誣告陷害的行爲必須是有明確的對象的,不是不特定的人。

4、誣告陷害情節嚴重。這裏所規定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誣陷手段惡劣,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等。

(三)行爲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

(四)行爲人的主觀意識上,一定是故意的,並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於出於什麼動機,不影響定罪。

只要誣告陷害的行爲符合以上條件,不論被誣陷人是否受到刑事處罰,都不影響誣告陷害罪成立。

二、 誣告陷害罪判幾年?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認定一般的誣告陷害行爲成立誣告陷害罪的話,那此時自然是要看實際的行爲是否滿足規定的誣告陷害罪的成立要件,要是滿足同時在加上達到了此罪的立案標準,那就可以以誣告陷害罪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中的規定,對此罪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