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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有礙偵查是指調查證據嗎?

欄目: 刑事訴訟 / 發佈於: / 人氣:2.71W

包括調查證據,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爲“有礙偵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刑事訴訟中有礙偵查是指調查證據嗎?

1、被逮捕的人屬於犯罪集團案犯,或者與犯罪集團、團伙有牽連,由於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歸案,其被逮捕的消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殺、毀滅或僞造證據等情況發生,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被逮捕人的家屬或單位的人與其犯罪有牽連,通知後可能引起轉移、隱匿、銷燬罪證。實踐中,也常常會有一些“無法通知”的情況,如被逮捕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24小時以內難以通知到;也有的被逮捕人無家屬,無所在單位等。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爲“有礙偵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

1、被逮捕的人屬於犯罪集團案犯,或者與犯罪集團、團伙有牽連,由於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歸案,其被逮捕的消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殺、毀滅或僞造證據等情況發生,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被逮捕人的家屬或單位的人與其犯罪有牽連,通知後可能引起轉移、隱匿、銷燬罪證。實踐中,也常常會有一些“無法通知”的情況,如被逮捕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24小時以內難以通知到;也有的被逮捕人無家屬,無所在單位等。

刑事訴訟中,關於“有礙偵查”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正確、及時進行偵查,對於公、檢、法三機關查清犯罪,防止和糾正在訴訟過程中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錯誤和疏漏,保證不枉不縱、不錯不漏,準確適用國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爲了保護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