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犯罪的可以撤案,構成犯罪的不能撤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爲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