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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家屬需要賠償嗎

欄目: 刑事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2.43W

如果殺人犯是未成年人,其監護人需要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承擔民事賠償,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減輕或從輕處罰。
2、如果殺人犯是成年人並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其親屬沒有法定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可以替自願主動幫其承擔民事賠償,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減輕或從輕處罰。
相關法律: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只是原則性規定,
具體案情是更重要的。
關於賠償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如下:

殺人犯家屬需要賠償嗎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 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
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 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5、交通費、食宿費等。(以死者家屬實際合理支出考慮)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