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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什麼標準出售國有資產罪才能立案?

欄目: 刑事立案 / 發佈於: / 人氣:1.57W
達到什麼標準出售國有資產罪才能立案?
律師解析:出售國有資產罪的立案標準是:
1、給國家造成超過三十萬的直接經濟損失的;
2、導致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超過六個月,甚至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等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的;
3、其他導致國家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