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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集資詐騙的處理條款有什麼?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84W

關於集資詐騙的處理條款有什麼?

集資詐騙是有一種有意行爲,利用一些大家不瞭解的詐騙方法對人民百姓造成了財產損失,同時對我國金融秩序會造成嚴重的危害。我國對於集資詐騙是會嚴肅懲罰的。那麼,關於集資詐騙的處理條款有什麼?下面由小編爲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關於集資詐騙的處理條款有什麼?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這主要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是指犯罪行爲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爲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爲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爲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應當認定其行爲屬於“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爲,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於實施上述非法集資的行爲之一,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首先集資詐騙就是違法的,在刑法中有着明確的規定,而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定罰標準是按照累計數額計算的,10萬元和五十萬元是兩個分界數額點,如果單位集資案件中超過了五十萬就會被認定爲嚴重的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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